女儿因交通事故死亡获赔84万元,在处理完女儿后事后,因有关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岳父母与女婿发生纠纷,岳父母一纸诉状将女婿告上法院。近日,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周红是周老夫妇小女儿,2008年与李辉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对儿女,取名李明、李静。2016年1月,周红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与李辉及周老夫妇达成一次性赔偿金额为84万元协议,并将赔偿金给付至李辉账户。因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周老夫妇与李辉产生分歧并引发矛盾,该纠纷经双方亲戚调解依旧未果。2016年11月,周老夫妇将李辉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赔偿义务人对其近亲属所支付的财产性损失的赔偿。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但可参照遗产分配方法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适当照顾死者配偶、子女,酌情处理。同时,死者近亲属与死者生活紧密度、经济依赖度,亦决定着死者近亲属所受财产损害的大小,决定着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本案中,李明、李静作为周红的子女、李辉作为周红的丈夫,与周红生前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与周红在生活上、经济上联系紧密,对周红的依赖程度更大。尤其周红的死亡给李明、李静的生活造成的影响更大。周老夫妇虽系周红的父母,但并非与周红共同生活,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相对较小。据此,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对该死亡赔偿金酌情予以分割:李明、李静每人按25%、李辉按20%、周老夫妇每人按15%进行分配。法院遂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