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公办教师全面实施‘县管校聘’、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11月7日,记者从安徽省教育部门获悉,为创新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教师合理流动,优化师资配置,我省出台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小学公办教师全面实施“县管校聘”
未来,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将在全省全面推进。《指导意见》明确了实施的范围对象包括全省各县(市、区)域内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指导意见》提出,将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调配、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大力推进教育公平。我省将建立健全县(市、区)管教职工编制、人员经费、岗位设置、交流轮岗,校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的新机制,为校长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根据《指导意见》,我省将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统筹管理机制。按照“统一标准、岗位统筹、分类核定、职数统管”的原则,采取区分学段、打包核定的办法,将县(市、区)域内同类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进行整合,分别对照现行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统一核定县(市、区)域内不同类型高中(完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的高、中、初级岗位总量,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与此同时,我省将按照教师交流轮岗有关要求,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和聘后管理。
有进有出才能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在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的基础上,《指导意见》提出,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逐步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
同时,“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也注重对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指导意见》提出,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人事管理制度,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