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安晚报报道,合肥市卫生计生委日前印发了《合肥市2017年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提出,在“四保障一兜底”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保障待遇。
根据《办法》,补充医疗保障对象为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包括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患者,具体病种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确定。
保障内容为: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 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四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以下简称“180”补充医保)。
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合规费用的界定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办法》要求,“180”补充医保由各县(市)基本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经办,纳入贫困人口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范围,实行省内就诊即时结报。“180”补充 医保 报销 费用 从2017年 1月 1日起开始计算,1月 1日至本方案实施前贫困慢性病患者已经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其间由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要予以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