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1月25日国土资源部批准沈阳、厦门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已过去近一个月时间,加上正在试点的北京、上海两地,这标志着第一批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署的13个试点城市已全部进入实施阶段。
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是多渠道发展租赁市场的重要举措。一方面从源头上盘活了较大规模的土地存量,并且在提高集体土地利用率的同时,还能增加集体组织及农民的收入;另一方面,能增加租赁住房供应量,从供应端稳定市场预期。
值得关注是,春节前夕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2018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的唯一提供者。
早在2012年1月,国土资源部即批复北京、上海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首批试点城市。
2017年8月,国土部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11个城市作为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试点城市。
2017年9月,国土资源部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启动会,就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会议明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会上,北京、上海两市介绍了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事业单位负责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负责人,11个试点城市所属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2018年1月15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说,要改变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的情况,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和城市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完善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土地制度,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1月25日公布的意见中,国土部表示,各地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丰富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人民住有所居,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试点项目主要在以下区域,按照分批试点的时序安排,审慎稳妥推进。产业园区(特别是产业新区)周边。重点安排在高新东区、淮州新城、简州新城、天府新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东进南拓”区域,充分满足产业园区对租赁住房的需求,实现园区周边“职住平衡”;特色镇周边,结合旅游、人口发展需求,推动特色镇发展;旅游型川西保护林盘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集聚区周边,在乡村产业集聚区域,满足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对租赁住房的需求,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农村产业兴旺。
按照产业发展对租赁住房需求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意愿强,有资金来源和政府监管、服务能力强等原则,先行在青白江区、金堂县、蒲江县等区(市)县开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