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备受公众关注的“舟山普陀海上渔船杀人案”在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方忠岳因杀害5名船员被一审判处死刑,方的表弟陈锡华因帮助方忠岳逃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方忠岳和彭海平、彭国平、黄宾军、彭海芳、彭国芳等五名被害人共同在浙普渔68291号船上工作。平时方忠岳与彭国平、彭海平因琐事时有争吵。
2015年10月7日晚,浙普渔68291号船在舟山市普陀区东极外海三星岛附近海域作业,方忠岳与彭海平、彭国平再次发生争吵并动手互殴。10月8日凌晨2时左右,方忠岳因怨恨在心,从中舱的工具柜内拿来一把斧头,先后将彭海平、彭国平、黄宾军、彭海芳、彭国芳杀害。
之后,方忠岳为筹措逃跑费用,从彭海芳等人处窃得现金和金项链。欲驾船逃跑时,因无法发动船只最终利用船上配备的气胀式救生筏逃离现场。
2015年10月8日6时许,方的表弟陈锡华驾驶小快艇出海钓鱼。7时20分许,陈锡华到达大西寨岛附近海域时,发现了乘坐救生筏的表哥方忠岳,并将其救上。当得知方忠岳系杀害船上其他五名船员后逃跑,陈锡华劝说方忠岳投案自首遭拒绝。陈锡华在方忠岳的要求下于当日8时许将其送至神华国华舟山发电责任有限公司附近码头。方忠岳上岸后乘坐出租车至定海长途客运中心,乘坐长途客车逃离舟山市。
2015年10月10日凌晨,方忠岳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前跃村一带被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盛泽分局民警抓获。同月12日,陈锡华在接受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民警排查时主动交代了窝藏犯罪事实。
庭审中,方忠岳及陈锡华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忠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五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方忠岳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方忠岳主观恶性大,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陈锡华明知方忠岳是犯罪之人,仍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情节严重。陈锡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方忠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认定被告人陈锡华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